潮州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补办条件
1、潮州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潮州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格式:身份证的正反面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
面)。
2本人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离婚证损毁的提供)。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供)。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2、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离婚证损毁的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供)。
5.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3、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当事人应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
宽)3.5×4.5(厘米))。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的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离婚证损毁的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供)。
5.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绿卡等身份证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
使(领)馆和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这些法律文书如系外文,须全文同等
格式由三明市公证处指定的翻译点翻译后再经公证处确认。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补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补办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 新洋路512
电话:(0768)2120566
饶平县人民法院
地址: 饶平大道
电话:(0768)7500250
潮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 潮安大道66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潮州大道
电话:(0768)2391021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补办时限及费用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