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一般性岗位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导语 潮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社保缴纳补贴,详见正文。

  潮州市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六、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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